偷渡西港“中国城”、冒充明星后援会、对公账户洗钱500万——四川公安曝光5起电诈典型案例,这些人都将面临何种惩戒?
8月10日,四川公安集中公布近期查处的5起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,案件类型涵盖偷渡境外诈骗、冒充明星后援会引流、利用商铺对公账户洗钱、银行卡“跑分”和出租银行账户等多种常见手法。自2024年12月1日《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》实施以来,四川全省已有3400余名涉电诈及关联违法犯罪人员受到金融、电信网络和信用联合惩戒。
案例一:偷渡柬埔寨西港“中国城”实施诈骗
2024年3月至2025年5月,胡某、陈某某、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偷越国(边)境前往柬埔寨西哈努克港,进入“中国城诈骗园区”,专门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虚假博彩类电信网络诈骗,涉及全国多起案件。2026年3月,三人分别因诈骗罪、偷越国(边)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、1年8个月和2年。刑罚执行完毕后,三人还将继续接受3年联合惩戒。
案例二:冒充明星官方后援会,专门“盯”上粉丝
2026年2月,高某、何某在小红书平台冒充某明星官方后援会工作人员,以免费赠送明星签名照、专辑等周边福利为诱饵,主动私信该明星粉丝。取得信任后,将粉丝引流至微信、QQ群,随后以“激活权限”“缴纳保证金”等理由要求转账,实施电信网络诈骗。2026年6月,二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2年3个月,服刑结束后还将被实施3年联合惩戒。
案例三:商铺对公账户接收涉诈资金500万余元,牵出120余名受害人
2024年7月,胡某为赚取高额报酬,在电诈人员指使下,利用商铺对公银行账户帮助接收涉诈资金。该账户累计接收资金500万余元,背后涉及全国120余名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。2025年5月,胡某及另外2名同案人员分别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,刑罚执行完毕后均将继续接受3年联合惩戒。
案例四:拉人提供银行卡“跑分”,关联5起电诈案件
2024年8月,陈某在电诈人员指使下,找到张某、张某某提供银行卡参与“跑分”洗钱,并承诺按比例支付好处费。这些银行卡随后被用于转移涉诈资金,先后关联5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。2025年4月,陈某等3人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、拘役5个月和拘役5个月,刑罚执行完毕后还将被实施3年联合惩戒。
案例五:为还债出租2个银行账户,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资金
2024年10月,杨某因背负高额债务,将自己名下2个银行账户提供给境外诈骗人员使用,帮助转移涉诈资金,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。2026年3月,杨某因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,公安机关同时决定对其实施3年联合惩戒。
按照相关规定,联合惩戒涵盖金融、电信网络和信用三方面:金融方面,被惩戒人员名下银行账户、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线上支付功能将被限制,存取款、转账等业务通常需前往柜台办理;电信网络方面,名下电话卡、物联网卡、固定电话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将受限,仅保留1张非涉案实名电话卡用于基本通信;信用方面,相关人员将被列入“电信网络诈骗”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并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。
